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选取,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择优原则,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通过综合选取方式确定1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乌兰察布2026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将选取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乌兰察布2026年工伤预防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113万元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全流程代理工作,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梳理、采购方案制定、文件采编、校核、修订、答疑澄清、资料整理归档及全过程政策咨询、协调保障等全部工作环节。

(二)服务周期:自代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本项目全部采购流程办结、资料完成归档为止。

四、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已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完成登记备案,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质及能力,熟悉本地区政府采购交易流程;

(三)拥有5名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不良行为受到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

(五)近3年完成市直单位采购代理业绩达10个或以上;

(六)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七)本次选取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代理业务。

五、所需资料清单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证明;

(三)提供具有5名及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四)提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证明;

(五)提供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证明及在经营活动中未因不良行为受到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声明函;

(六)提供公司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本项目服务方案;

(七)提供2023年至2025年完成10个及以上的市直单位采购代理业绩证明(委托代理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

注:以上资料提供1份,装订成册,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参加选取的代理机构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形式,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地点递交资料。递交的资料请密封,注明此项业务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料,不予受理。

1.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7:00。

2.送达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致远西街人社大楼409室。

3.PDF扫描材料发送至邮箱:gsbx8256052@163.com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旭 0474-8256052

七、评选方式

(一)本项目通过审查合格的家数不足3家时,本次选取失败;

(二)通过审查合格的家数大于3家时,采用综合评分方式,从机构资质、公司业绩、服务方案、服务团队、社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审,择优选取1家作为本次项目的代理机构。被选定的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选取文件。

八、其他事项

(一)参选单位须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选资格。

(二)本次选取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