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违规催缴物业费、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问题,不断强化惩戒震慑效应,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现将我市物业企业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铜川阖家欢物业有限公司未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案。
铜川阖家欢物业有限公司在为王益区荣豪新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未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益区消防救援局依规对该企业处以4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铜川市耀州区城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案。
铜川市耀州区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耀州区永乐城市广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耀州区消防救援局依规对该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铜川市三江泉物业有限公司疏于公共设施管护,公共区域违规问题处置不力案。
铜川市三江泉物业有限公司在为印台区干休所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公共设施管护不到位,对小区电动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未劝阻上报的问题。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印台区住建局对其下发整改通知、约谈负责人,并对当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积分扣除2分。
案例四:宜君县闽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占公共收益案。
宜君县闽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宜君县南山度假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宜君县城交局责令物业企业限期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开立专用账户,涉事款项已全额存入专户,并对当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积分扣除2分。
案例五:陕西绿城华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业主欠费拒售生活用水案。
陕西绿城华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为新区御湖壹号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因业主拖欠物业费拒绝向业主售水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新区物业办对物业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约谈负责人,责令向业主恢复售水,并对当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积分扣除2分。
案例六:陕西郡悦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陕西郡悦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为新区雅居芙蓉里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未按照《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公示并收费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编辑:田瑞
信息审核: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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