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第一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滨州高新区某熟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6年7月10日,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高新区某熟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2日,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该单位经营的卤鸡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州高新区某孕婴童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2026年7月31日,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高新区某孕婴童生活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9日,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滨州高新区某孕婴童生活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线索。经查,当事人仅从事线下实体经营,未开设网店,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涉案商品宣传图文,对涉案“脾胺肽”商品宣称“清咽抗炎、抗肺炎(病毒性)、辐射后辅助细胞修复再生”等功效。经核实,涉案商品为普通食品,不属于药品或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细胞修复再生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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