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
文书送达公告
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6〕14号
黑龙江省绥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绥芬河税强催[2026]2号文书并邮寄送达,你单位无人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逾期未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
(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税务局]
2026年8月4日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文书编号 | 单位 |
| 91231081MAC322FR4J | 黑龙江省绥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绥芬河税强催〔2026〕2号 |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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