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滨州市鲁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行环保联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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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规定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实行联网管理。
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我局对滨州市鲁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投诉和举报,现予以联网。
依据属地原则,日常监管由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负责。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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