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江因保管不善将王喜柱、王喜军土地证书遗失,坐落:西河乡平原村, 地号:175、176,面 积:528平方米、36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