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持续高温,户外劳动者面临严峻“烤”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出多条“红线”。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扬州已同步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严禁以清凉饮料代替高温津贴。
气温达40℃必须全面停工
《通知》明确,各用人单位必须密切关注气象预报,科学安排生产经营,具体时间红线如下: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必须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在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每月300元,严禁“以物代钱”
在工资待遇方面,《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市人社部门特别提醒:目前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周期为6月至9月,共4个月。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高温津贴。同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护
针对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知》要求平台企业配齐高温防护用品,适当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配送时长,合理确定计件单价和工作补贴,鼓励平台企业增发高温补贴。各地服务站点将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防暑药品和避暑休息等便利。
高温中暑可认定工伤
市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或热射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市具有职业性中暑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维权渠道畅通
劳动者如遇权益受损,可随时拨打12333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快接快办、快立快结。对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温馨提示:未来一段时间我市仍以高温天气为主,建议各用工单位提前做好防暑降温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广大户外劳动者注意劳逸结合,做好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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