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燕:

你于2025年6月13日向我局提交关于胡燕的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7月15日你申请撤回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7月16日做出《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台工伤终字[2026]21号),终止上述工伤认定程序。因多次联系你未果无法当面送达,且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台工伤终字[2026]2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领取该决定书。(地址:台州市东环大道143-147号,联系电话0576-8851691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上述《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台工伤终字[2026]21号)已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