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承华因保管不善,将卢芳忠土地证书遗失,现申请挂失,坐落:4街1委(工商银行集资楼5单元301),地号:4-1-L-3-5-30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