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8月19日下午15:00时。
地点:市委党校综合楼115会议室。
二、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一)顺价调整范围
宜宾市中心城区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二)现行价格和拟调整的价格水平
1.现行价格水平
居民用气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500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19元/立方米。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制定(下同),第二档(50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销售价格分别为2.63元/立方米、3.29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制定(下同),销售价格为2.41元/立方米。
2.拟调整的价格水平
只疏导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上游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两次上调金额和相应的输差、税费,燃气经营企业其他成本不作疏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涨1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累计上调0.2295元/立方米。
根据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由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42元/立方米。按照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1:1.2:1.5的比例制定,第二档、第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0元/立方米、3.63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制定,销售价格调整为2.66元/立方米。
(三)顺价调整方案
本次提出两个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待社会公众参与结束后,我委将对收集的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整理归纳、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定具体方案。
1.方案一:分两步调整到位
第一步:自2026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由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调整为2.81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调整为3.51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2.57元/立方米。
第二步:自2027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上调0.08元/立方米,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42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调整为3.63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2.66元/立方米。
2.方案二:一步调整到位
自2026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由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42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调整为3.63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2.66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
为确保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中心城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区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暂不执行此次调价政策。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0名)
(一)消费者参加人(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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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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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旭 |
教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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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郑小旭 |
房地产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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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雨洁 |
其他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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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磊 |
房地产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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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莉娜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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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雷利平 |
其他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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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郑凡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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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冯琼芳 |
其他从业人员 |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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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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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舒忐 |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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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姜芬 |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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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鹤天 |
企业负责人 |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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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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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凤霞 |
企业负责人 |
(四)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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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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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明建 |
教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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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小丽 |
教学人员 |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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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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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顺敏 |
国家机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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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维武 |
行政办事人员 |
(六)政府部门参加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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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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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丽群 |
行政办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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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朝江 |
行政办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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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睿 |
行政办事人员 |
(七)社会组织、团体参加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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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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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滕德英 |
社会团体负责人 |
四、听证会旁听人名单(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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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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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振宇 |
水供应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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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凤敏 |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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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海容 |
其他从业人员 |
五、听证人名单(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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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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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小刚 |
宜宾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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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建伟 |
宜宾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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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璇 |
宜宾市发展改革委 |
联系人:朱毅婷;联系电话:0831-8220237。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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