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庄因保管不善将杨宏生土地证书遗失,坐落:西建乡同乐村,地号:8-3-127,面积:580.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