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8月3日讯(记者高潮)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实施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省级统一部署,我市对安居房资格申请渠道进行调整,8月1日起,原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安居房业务停止使用,线上办理统一迁移至“海易办”平台。线下办理渠道不变。
我市安居房购房资格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政务服务窗口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我市安居房购房资格申请线下办理渠道不变,申请人仍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提交安居房资格申请材料;线上申请需登录“海易办”平台办理。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状况核查以及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安居房准购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
市住建局提醒,在《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发放的“安居房准购通知书”,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重新计算,不超过3年。已取得“安居房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其家庭成员、住房等与购房资格条件相关的情况在选房前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如实报告。
此外,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等重点园区范围内的安居房资格申请,其线下办理及线上申请渠道,以相应园区管理机构公开发布的通知或通告为准。如有疑问,市民群众可拨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8722375,或拨打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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