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6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市、县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及文件通知精神,现公开募集2026年见习基地和岗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见习基地

1.我县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有长期承担就业见习工作意愿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除外),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无违法违规等情况。各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利于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能按时发放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见习补贴,其他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能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4.见习单位应制定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明确见习管理人员,确定见习人员指导教师,严格执行见习人员的考勤考核等规定,按时申报见习补贴。

5.开发设置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最高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

6.见习岗位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到外地见习,不得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

二、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申报:用人单位持《围场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企业见习人员留用率不低于30%)、见习单位告知书(附件3)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单位工资流水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等相关材料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审核认定: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于每月18日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县就业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实地勘验,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就业见习人员条件

就业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以上单位方可申报见习补贴。

注意:1.见习人员为失业状态,未上过见习岗,未在企事业单位交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保险,未办理各类执照(未在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理事等职务)。2.在校学生不允许见习,实习期也不允许。3.申请就业见习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具备就业见习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见习人员报名流程

失业登记:线上: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登录后→更多服务→失业登记→就失业登记查询→下载电子证。注意:(1)失业日期填报名当天;带*必填,其他可不填;(2)高校毕业生失业类型选第一条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习毕业;(3)16-24岁失业青年按实际填写。

线上报名:在“河北人社”APP上“见习岗位申请”模块报名,见习基地根据需求录用。见习上岗需要准备材料:(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及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河北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学信网学籍证明。(2)16-24失业青年(非在读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日




附件1             围场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法人


注册资金


社会统一代码


单位性质及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现有职员人数


申请见习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申请岗位情况

申请见习起止时间


承诺留用比例


见习岗位名称

见习人数

见习人员条件

见习人员待遇(元/月)

学历

专业
















就业见习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承担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个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一年。我单位承诺,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提供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按月发放。见习期满,对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    %以上,并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围场县就业见习告知单

各见习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将就业见习有关事宜告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1.见习单位要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工资,按期申请见习补贴。不能严格落实工资发放等规定的单位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不给予补贴发放。新增见习岗位人员上满三个月才能向人社部门申报补贴,上不满三个月,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人员工资。

2.见习单位必须为每名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应当提供相应劳动保护措施,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出现工伤、工亡等问题,由见习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3.要做好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月做好考勤工作。如见习人员一次性请假超过15天以上,单位不得申报当月见习补贴。

4.对未到期提前离岗人员,需见习人员书写离职申请,单位盖公章,报就业部门,并在系统上及时做停止。单位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离岗后就业情况,避免当月发放见习补贴同时在其他单位上社会保险情况出现,如出现上述情况,单位须退回相应见习补贴。

5.企业签订“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保证留用率达到承诺的指标(不低于全年见习人数的30%),并与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并留用的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企业留用率不达指标,下一年将撤销见习基地资格,不再安排见习人员及享受见习补贴。

6.各见习单位不得冒领、虚领见习补贴。如:见习人员长期不在岗、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等虚领、冒领等现象,见习单位必须退回相应见习补贴,并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7.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到外地见习。

以下情况特别强调:

(1).在校状态不得办理见习岗;

(2).见习岗位最长12个月,见习只能上一次;

(3).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保险,在企业、合作社等担任职务,有营业执照及中途办理营业执照均不能上见习岗;

(4).上见习前已在单位发放工资,属于就业人员,不得办理见习岗。

见习期间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单位要退回相应见习补贴。

已悉知见习单位应注意的相关事宜,同意(    )不同意(    )申报.


见习单位法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