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522305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房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备注 |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
1 | 闫采军、赵翠芬 | 闫旭 | 100% | 坐落于围场县四合永镇东官地村 | 169.28㎡ | 不动产权证号:冀2024围场不动产权第0037253号 | 闫广、闫旭前来办理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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