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李建国等11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反映,电话:0558-5132069。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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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 李建国等 11人 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 6 年 8 月 3 日至202 6 年 8 月 7 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李建国等11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反映,电话:0558-5132069。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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