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坤因保管不善将刘先杰土地证书遗失,坐落:曙光乡互利村, 地号:16-3-40,面 积:612.5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克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