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在广西的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崇左市等5个城市正式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此举旨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本次试点支持审慎合规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提供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等7项核心便利化举措。这是对目前已在全区推广实施的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优化升级,主要体现在业务范围更广、准入条件更优、银行自主权更大几个方面。

业务范围方面,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等4项便利化措施,覆盖更多真实合规的业务场景,进一步满足企业多元化跨境贸易结算需求。

准入条件方面,试点政策放宽了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优化银企合作年限要求,新增5类放宽情形,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特定主体,将年限从2年缩短至1年,助力更多科技型初创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银行自主权方面,试点银行可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及实际业务需求,自主决定优质企业名单及其适用的便利化措施,赋予银行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空间,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适配度。

本次试点政策是广西依托自身区位优势、深化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后,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将率先享受更高效便捷的跨境贸易结算服务,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东盟等市场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