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传根等家属:

  经核实,我辖区殷传根等16人(详见附件名单)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注销其户口登记。请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本公告期限为10日。

    附件靖江派出所拟注销户口人员名单.xlsx


联系地址:萧山区靖江街道伟神路285号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0571-82991561


靖江派出所

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