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邹平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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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邹平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当前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等情况,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依法撤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现予以公告。
序号 | 旅行社中文名 | 许可证编号 | 撤销原因 |
1 | 邹平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D-15035 | 已不符合设立条件 |
自公告之日起,该企业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失效。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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