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抢抓政策窗口期、推动本政策措施尽早落地实施,因情况紧急依法缩短征求意见期限(最短不少于7日),征集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至8月7日下午5点,意见建议请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实名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反馈。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825-2324334;电子邮箱:307017354@qq.com;信件邮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1506办公室。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奖补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活力、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奖补措施(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一、凡在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下同)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二、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遂宁市农村户籍人员、非遂宁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三、在遂就读高校(高职、高专和本科学校)的学生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
以上3条,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在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2028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补贴资金在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予以兑付购买人(申请人需在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半年内提出申请,超过半年视为放弃申请),房屋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四、实施购车位补贴:购买新建地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每个地下车位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在所购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予以兑付购买人。
五、实施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奖励:对新拍卖的商业、居住用地且在6个月内(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计算时间在2028年12月31日前截止)取得施工许可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发放20万元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奖励。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补贴、奖励额度后,补贴资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辖区财政统一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市与船山区、市直园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本文件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止。实施期间,若有政策措施到期需延期或调整的,以相关部门新文件为准;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新政策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市主城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可根据实际进一步优化当地住房政策措施。本文件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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