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王安良、林鸿亮、周始高、陈源、陈一州、汪德扬等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安良、林鸿亮、周始高、陈源、陈一州、汪德扬等同志辞去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王安良的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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