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格格、王哲、张惠娟、王俨浩

您好:

因你们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杭州市西湖区河畔水境人家的家庭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于2026年7月24日已将你们的户口迁至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三墩街188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迁移人:宋格格,342922*******3782

迁移人:王 哲,620103*******3018

迁移人:张惠娟,342922*******3788

迁移人:王俨浩,330106*******523X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   

2026年7月29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北沙斗弄10号               

联系电话:0571-56301836  孙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