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宋振武等7名群众的“救急难”基金拟救助情况予以公示:

1.宋振武。男,69岁,广饶县广饶街道娘娘庙村村民,低保户,患食道癌,妻子李玉华,患重度肌无力多年,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自负医疗费78084.82元,街道给予临时救助4300元,商业保险补偿7378.48元,街道“救急难”基金救助10000元,县“救急难”基金救助5765.71元。

2.李昌恩。男,24岁,广饶大王镇中李村村民,大学刚毕业还未就业,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纳入单人保,父亲为大王实业公司职工,前期因突发疾病导致无法工作,母亲陪同李昌恩在天津治疗,妹妹上小学,因无人接送处于休学状态,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49897.13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10000元,乡镇“救急难”基金救助10000元,县“救急难”基金救助69004.92元。

3.马云爽。女,27岁,李鹊镇前里村人,低保对象,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肠梗阻等疾病,需长期住院、服药治疗,父亲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靠母亲打零工、土地承包费维持生活,马云爽偶尔外出务工,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3937.47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2071.25元,乡镇“救急难”基金救助1728.24元。

4.杜玉君。女,59岁,李鹊镇南十里堡村人,低保对象,视力一级残疾,患有2型糖尿病性肾病、尿毒症等疾病,常年住院透析、服药治疗,医疗支出较大,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18527.89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1530.29元,乡镇“救急难”基金救助754.52元。

5.李连英。女,88岁,李鹊镇前大张村人,低保对象,患口腔癌,需长期住院治疗,医疗支出较大,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27170.88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3225元,商业保险补偿2394.59元,乡镇“救急难”基金救助2310.26元。

6.黄建建。男,45岁,陈官镇黄家村人,肢体一级残疾,离异,土地外包年收入1620元,无其他收入,去年脑溢血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96961.56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11825元,商业保险补偿8513.66元,乡镇“救急难”基金救助10000元,县“救急难”基金救助14960.61元。

7.张兆彬。男,80岁,陈官镇陈官村人,低保户,儿子因意外事故去世,土地种植年收入2000元左右,患有胰腺恶性肿瘤,医疗支出较大。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发生医疗费32632.56元,乡镇给予临时救助4300元,商业保险补偿2833.26元,乡镇“救急难”基金救助3099.86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公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7月31日,监督电话:0546-8333579。

附件:东营市“救急难”专项基金救助情况汇总表.xlsx

东营市民政局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东营市民政局代章)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