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关于“3.0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我局正在侦办的“3.0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宜宾百进),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查清犯罪事实,全面收集证据,最大限度依法保障广大集资参与人的相关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和时间

关于“3.0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尚未到我局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务必于2026年8月28日前到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二、报案登记地点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乐山市市中区文昌宫南巷202号)。

三、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集资参与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二)资金交易明细。提供银行交易、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明细,若是银行账户转账交易的,请到相关银行打印账户交易明细;若是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交易的,请打印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并标示收支项;

(三)其他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材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特此通告。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方式:0833-2102292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6年7月28日

(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