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161648分许,312国道线2450KM+20m处(武威市凉州区韩佐镇境内)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武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市政府成立凉州区“2·1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2161648分许,凉州区驾驶人常驾驶甘H1G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4人)从凉州区韩佐镇通村公路(与G30连霍高速公路立体交叉的涵洞口)由南向北左转弯驶入312国道线时,与宁夏自治区海原县驾驶人黑驾驶的沿312国道线由西向东行驶的宁AU08**/C37**超号(临时号牌)重型半挂车侧面相撞,造成甘H1G0**号车内4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2161658分许,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管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312国道线武南段一辆重型半挂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伤员被困,已拨打“119”“120”电话,请迅速处警。1710分许,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施救。1715分许,凉州分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和“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舆情管控、善后处置4个工作组依法调查,妥处善后。截止目前,未发现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舆情及社会治安问题。

二、与事故相关的车辆、人员、道路环境和天气等情况

(一)车辆情况

1.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黄某某,系驾驶人常某妻子。车辆品牌型号:“五菱”牌LZW644****,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1LC83****,发动机号:1CL6201****,核载7人,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71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731日。该车投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强制险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3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元(7座)、驾乘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每座60万元(7座)。

2.AU08**/C37**超号重型半挂车。宁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261月初次登记,登记所有人为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人为黑,使用性质为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27131日。动态监控设备使用正常。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该牵引车(宁AU08**牵引车)是以黑名义从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取得,总价561688.23元,首付59334.51,以后由黑每月还款13954.27元,分36期支付,购车后黑将该车辆挂靠登记至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参与实际经营,自负盈亏由实际经营者黑本人承担,该车辆在购置车辆保险时,是由各实际经营人将保险费用交至上述公司后,再由公司投保,保险单据中显示的被保险人为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涉事货车(及公司其他车辆)的GPS动态监控管理终端口直接安装在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个人手机上。

C37**超(临时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20261月登记临时行驶号牌,20248月登记所有人为陕西鲁秦通物流有限公司,厂牌型号为梁伟晟牌BR960****,车辆识别代号LA99DP614SOBR****,核定载质量52吨,事发时为空载状态。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期至202647日,核发机关为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人员情况

1.,系本次事故宁AU08**/C37**超号重型半挂车驾驶人,驾驶证号64222219971118****,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1992日(2024910日,在B2准驾车型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增驾获得A2准驾车型),有效期至203592日,发证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截止事发,其A2准驾驾龄15个月。考试、发证均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要求。累积记分:3分。

2.,系本次事故甘H1G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证号62230119820411****,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201223日,有效期止20261223日,发证机关: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截止事发,其C1准驾驾龄51个月。考试、发证均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要求。累积记分:0分。

3.某某,甘H1G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4.某某,甘H1G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5.某某,甘H1G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H1G0**号车驾乘人员社会关系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乘人员关系

乘坐位置

是否系安全带

1

43

驾驶人

驾驶

2

某某

58

系史某某叔叔

副驾驶座

3

某某

59

系史某某婶婶

二排座

4

某某

38

系常朋友

二排座

)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1.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312国道2450km+20m处(平交路口),事发路段312国道线呈东西走向,线性平直,视野开阔,路面宽11.6米,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临近平交路口路面施划有减速标线,路侧设有平交路口警示标志。该路口系凉州区韩佐镇通村公路与连霍高速立体交叉、与312国道平面交叉的十字路口,韩佐镇通村公路与连霍高速立体交叉形成的涵洞口,直接与312国道相连,涵洞口有明显冲坡,临近涵洞口设有减速带、停车让行禁令标志。

2.天气情况。事发时段天气晴,西北风2级,当天温度2℃-9℃

(四)事故车辆涉及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车辆宁AU08**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单位为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429日在银川市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友爱中心路23235113室(自主申报),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马某某,企业主要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20241225日,经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批准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宁交运管许可银字64010408****号),证件有效期至2028428日,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目前,该公司名下注册登记的货运车辆共44辆,公司实际由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单独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等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及台账资料,未落实驾驶人安全培训要求。日常仅是通过微信客户群将公安交警、运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提示信息在微信群中进行转发,日常管理流于形式,GPS动态监控日常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2.陕西鲁秦通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车辆陕C37**超(临牌)重型半挂车登记单位为陕西鲁秦通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43日在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东和平街26号院办公楼402房,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韩某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件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咨询;汽车销售、维修、租赁;汽车配件销售(危险货物及易燃易爆货物除外)。2022511日,经陕西省宝鸡市道路运输局批准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陕交运管许可宝字61030000****号),证件有效期至2026630日,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该公司名下注册登记的半挂车辆共93辆,公司实际由法定代表人韩某某的丈夫赵某某负责经营管理。该公司建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赵某某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法定代表人韩某某担任副组长(安全管理员)。公司建有《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管理制度》《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物流运输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领导机构工作职责》《车辆例检保养维护检测制度》《企业自律承诺书》《普货应预案》等相关制度规定,但无相关制度落实台账资料。

、事故调查情况

)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定位测量情况。事故现场为原始现场,以道路南侧2450KM里程碑为基准点,以G312国道线南侧道路边缘线为基准线,采用直角坐标定位法对现场进行勘查及丈量。

2.车体痕迹情况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保险杠、左前大灯、中网受损;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左侧前后车门、A柱、左前叶子板、前保险杠、前引擎盖受损变形。

3.检验鉴定情况

1)驾驶员血样检验情况:2026217日,武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武)公(司)鉴(理化)字〔20269596号鉴定意见,从送检黑、常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份,排除酒驾嫌疑。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现场检测报告书(凉公(交)刑检字〔20261008号)排除黑毒驾嫌疑。

2尸体检验情况:2026217日,经委托鉴定,张某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胸部损伤死亡;史某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死亡;史某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死亡;常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3)车辆鉴定情况:2026217日,经委托鉴定,宁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陕C37**超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的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转向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宁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陕C37**超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范围约为94km/h-98km/h取整2026217日,经委托鉴定,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转向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范围约为24km/h-25km/h取整)。

4接触痕迹鉴定情况:2026217日,经委托鉴定,宁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陕C37**超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牵引车车头部位(前保险杠、中网、左前大灯、左前面罩)部位与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左侧(左前翼子板、左侧车门)部位发生碰撞接触。

5货车装载情况。2026214日,黑未向车辆挂靠的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报备,自行通过运满满手机APP调货后驾驶宁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C37**超号重型半挂车从新疆哈密拉运化肥至甘肃金昌216日,在甘肃金昌卸完货后,驾驶宁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C37**超号重型半挂车沿国道312线从金昌返回宁夏回家过年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状态

(二)事故调查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确认。经调取宁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报警记录等资料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6216164844秒。

2.车辆驾驶员确认。经调取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资料等证据证实:陕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为黑、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为常

3.车辆行驶轨迹。AU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262151427分行经连霍高速2787公里(瓜州县),20262151818分行经连霍高速2555公里(玉门市)20262152044分行经连霍高速2428公里(嘉峪关市),20262152233分行经连霍高速2267公里(高台县县),20262160854分行经连霍高速2092公里(山丹县),20262161545分行经连霍高速1996公里(凉州区);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20262160942分途经凉州区五凉路与宣武街十字,20262161317分途经学府路与牌楼路丁字路口,20262161515分途经南关十字,20262161611分途经仁和街与文海路交叉十字。经调取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近三月行驶轨迹,排除该车辆非法营运嫌疑

、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

(一)事故原因。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驾驶人黑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够,避险措施不当,使车辆驶入道路北侧车道,未确保安全,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常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驶入道路,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责任认定当事人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史某某、张某某、史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五、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安全隐患。肇事车辆甘H1G0**号小型普通客车存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问题;韩佐镇通村公路与连霍高速立体交叉形成的涵洞口,直接与312国道相连,涵洞口有明显冲坡,临近涵洞口设有减速带、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受涵洞环境影响,该路口存在视距不良隐患,部分过往车辆驾驶员存在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二)管理漏洞。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陕西鲁秦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落实流于形式、对所属车辆、驾驶员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监管缺失、对驾驶员及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失察失管,存在只挂靠收费、不监督管理的现象。乡镇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不到位,履行劝导和宣传教育职责不深入。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节假日期间勤务安排不科学、不到位,对事故路段的交通秩序管控力度不够,对车辆逾期未检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对79座面包车源头管控不到位

(三)薄弱环节。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法规的学习和遵守不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针对入武、过境车辆驾乘人员点对点提示不到位,沿线乡镇政府、行政村基层管理力量抓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有差距,未能有效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17日被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凉州区看守所。224日提请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26日黑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作出行政处罚人员

某某,作为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对公司车辆、驾驶人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函告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后函复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建议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人员

1.某某,凉州区韩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对辖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督促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2.某某,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分管车驾管业务和武南片区。对辖区逾期未检验、多起违法未处理车辆督促提醒不到位,未及时进行研判布控、拦截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3.某某,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武南片区负责人,主持武南片区交通管理全面工作。对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勤务安排不科学,调度指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四)建议追究责任的企业

1.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机构设立不健全,未建立人、车管理台账档案,未严格落实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对车辆日常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发生的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建议由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函告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后函复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陕西鲁秦通物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所属车辆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函告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后函复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五)建议追究责任的单位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监管工作,对宁夏伊阳盛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GPS后台日常运行监管不到位、挂靠车辆及绑定驾驶人的管理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失察漏管,建议由武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函告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交通运输局通报批评。

2.凉州区韩佐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本行政区域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不到位。建议其向凉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不到位,人、车、路综合管理有漏洞。建议其向凉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节假日期间勤务安排不精准,对事故路段交通秩序管控不足,对车辆逾期未检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建议其向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书面检查。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三方主体责任。紧扣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工作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锚定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核心目标,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短板弱项,健全联动机制、凝聚综合治理合力,通过强化源头管控、精细治理、科技赋能与协同共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本质水平。

(二)全力压降源头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微专项、小行动,从严管控重点驾驶人,面对面教育、点对点提示,确保驾驶证审验、换证等率保持99%以上。持续强化79座面包车的源头监管,严格落实以车找人”“以人找车措施,深化逐车、逐人上门提醒提示敲门行动。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紧盯过境重型货车、旅游大巴防范输入性风险。深度研判重点车辆轨迹,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以严格执法规范通行秩序。

(三)全面推进道路隐患治理。公安、交通、养护等部门结合部、省督办隐患和省、市严管路段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市重点国省干线穿村过镇路段、平交路口开展起底式、清单化排查整治,做到一路一策、一口一策。针对韩佐镇韩佐村十组冲坡路口(“2·16”事故发生地)进行提升改造和渠化改善,扩大转弯半径,增设路口哨兵、凸面镜等交安设施,强化路口通行效率和预警提示。持续推进千村万路治理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进度实施60公里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10座危桥改造,夯实农村道路基础。

(四)纵深推进路面秩序净化。扎实开展天马利剑-2026”专项行动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精准落实六时勤务,依托路面和缉查布控系统,研判布控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车辆,及时拦截、检查和处置。在事故多发的国道312线、省道316线实行错时联动勤务,针对过境货车、大客车,常态化加强夜间巡逻管控,严查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强化动态监控,强制落实停车休息、限速行驶、路口减速要求。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控质效,充分发挥劝导站面对面劝导、点对点盯防安全前置作用,把好出村、上路、进山关口。

(五)拓宽精准宣传提示范围。坚持常态宣传、精准引导、警示震慑同向发力,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宣传警力,深入G312国道沿线,逐镇逐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以七进”“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全方位普及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聚焦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化法制宣传和政策引导,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强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和警示教育,依托宣传阵地,筑牢安全防线,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八、组织开展深度调查的单位和参加人员

2026217日,武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凉州区“2·1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凉州区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舆情管控、善后处置4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家属安抚、舆情稳控、善后赔偿、事故调查等工作。

武威市凉州区“2·16”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