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系统治理,筑牢源头生态屏障。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累计否决36个超亿元投资项目。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将河湖长制成效与干部考核、资金拨付直接挂钩。全域划分306个生态网格,配备460名专职护林员,将102条小溪、401座山塘纳入小微水体名录,与下游修水县签订全省首个跨市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构建流域共治格局。累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511.41亩,森林覆盖率88.04%稳居全省第一,水土保持率超87%,获评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县。二是推动“两山”转化,激活绿色发展动能。设立135名河长、345个护河岗位,精准对接脱贫群众。培育“水+农业”“水+文旅”等新业态,打造天柱峰国家森林公园、尖尾峡漂流等生态旅游景点,建成23个省级水生态文明村,9个乡镇全部获评“省级生态乡镇”(7个为国家级)。高桥村引进米粉加工企业年增收18万元,赤洲村发展漂流民宿实现集体经济突破30万元,群众护河从“政府推动”转变为“主动参与”。三是强化全民共治,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将修河源头保护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深度融合,建成凤凰山、红豆杉等森林公园和河长制主题公园。激发群众自治活力,涌现“民间河长”王阳礼义务巡河、王阳彦祖孙三代并肩护河等典型,形成全民护河格局。修河(宜春段)入选江西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源头水质连续19年稳定在国家一类标准,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珍稀物种溪石斑、虎纹后鳍花鳅、野生娃娃鱼相继回归,以一河清流扛起长江大保护的上游担当。
正文内容宜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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