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老象景区,已处于停业状态,不具备游览功能,达不到国家AA级旅游景区相关标准要求,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202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取消老象景区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情况,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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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