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雅安日报》
□巨敏 明天
不久前,石棉县某小区大批业主递交诉状,要求某物业公司石棉分公司退还装修押金。而该公司因经营失范,已被清退离场,总部远在外地。办案人员辗转联系后,得到的却是物业公司要追索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的回应,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案件诉前调处陷入僵局。
7月28日,笔者从石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启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让这批物业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面对扎堆的同类案件,石棉县人民法院选取一件争议焦点最典型的案件先行开庭审理。经释法明理,被告某物业公司石棉分公司认可应退还原告业主装修押金,原告业主也同意减少诉累,将装修押金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剩余款项由某物业公司退还。
据此,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示范性判决,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示范判决后附暖心寄语,倡导双方摒弃对立思维,主动换位思考,以包容之心化解分歧,以真诚之举相向而行,从根源上避免双方因物业服务产生的诉累,为批量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正式集中调解前,办案团队完成了案卷梳理、证据核对、争议梳理等准备工作,为高效化解纠纷筑牢基础。依托首案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石棉县人民法院联合石棉县综治中心、新棉街道办事处、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棉县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启集中调处。工作人员分组对接双方当事人,结合裁判结论辨析利弊、理顺权责。全体人员紧凑推进调解工作,仅用三个工作日,近60件纠纷全部达成调解协议。为避免出现调解空转、履约拖延,石棉县人民法院紧盯履行环节,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兑现,在协议签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剩余装修押金全部退还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款清、人和。
在调处上述案件的同时,石棉县人民法院继续向前延伸治理触角,将该小区的同类纠纷一并纳入类型化治理台账。参照示范案件标准开展诉前引导,推动当事人在此次集中调解中化解纠纷20余件,把潜在矛盾化解在诉外,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石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联席会商+示范裁判+批量联调+源头管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类型化纠纷治理各项工作安排,持续压降物业纠纷诉讼增量,把新时代“枫桥经验”扎根基层社区,以司法实效助力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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