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以下涉及农兽药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本次举报受理范围:
生产环节: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在农药、兽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成分或其他隐性成分;“黑窝点”非法加工配制农兽药等行为。
经营环节:无证无照经营农药、兽药;销售假劣、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未建立购销台账;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通过网络平台无资质销售或向不具备购买资格的主体销售禁限用农兽药等行为。
使用环节:在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110(公安报警电话);
38506790(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电话);
38195569(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监管电话);
38185175(市农业农村局兽药监管电话)。
(二)来信/来访地址:可前往眉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
三、相关要求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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