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石家庄崇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石家庄崇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少姣申请的何少姣工伤认定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6】10261034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你单位认为何少姣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明材料。
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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