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经审核,中海油沈阳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符合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条件,予以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tlszjwspk@163.com。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4-72851661

  联系人:张普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