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结果公示!我市10个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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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
“书香校园”典型及特色案例
遴选活动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书香校园”典型及特色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139号)工作安排,经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推荐、自治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遴选产生了26个典型案例和24个特色案例,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7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基础教育处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履行保密责任。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联系电话:0471-2856523
电子邮箱:jytwunan@126.com
附件下载: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书香校园”典型及特色案例名单.xlsx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7月16日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以此次自治区“书香校园”评选为契机,持续深化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依托标杆案例示范引领,扎实推进校园阅读常态化、特色化发展,以书香浸润校园,全力打造首府阅读育人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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