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8月4日。
联系电话:0474—8233110
收件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邮寄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2号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 2023年以来,自治区各地公安机关侦办查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刑事案件180起、行政案件47起。 |
责任单位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察布市林草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
整改措施 |
(一)按照国家林草局等17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要求,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联合行动。依托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深挖线索、联合执法,对各类鸟类交易市场,人工繁育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将鸟类保护状况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情况列入平安内蒙古建设重要工作内容。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强化部门协调,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厅际联系会议。(自治区林草局牵头验收,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配合验收) (二)以野生鸟类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已发现的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问题,限期办结移送起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专业手段深挖严查案件线索,坚持 “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依法快查、快破、快处,深挖非法猎捕贩卖源头及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打掉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网络,端掉犯罪窝点。强化协同作战,开展专案攻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分工有序、监管到位、惩处有力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执法合力(自治区公安牵头验收,林草局配合验收) (三)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全面落实我区67处鸟类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工作责任。各地林草部门依法对鸟类人工繁育场所做好监管工作,定期查验繁育、处置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压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范交易行为。各地公布野生动物救助和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救助、举报信息,并健全救助台帐。各地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野生动物保护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爱鸟护鸟的浓厚氛围。(自治区林草局牵头验收,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配合验收)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按照国家林草局等17部门联合开展全国保护鸟类及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要求,乌兰察布市林草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区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联合工作方案>》,并按照全区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联合行动;2025年截至现在共定期召开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6次,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联合对各类鸟类交易市场,人工繁育场所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10余次,并将鸟类保护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情况列入建设平安乌兰察布的重要内容。 (二)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平安原野”和全区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2025年6月16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部署会。2025年8月11日,按照公安部“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部署会,进一步强调加大打击鸟类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联合林草、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清风”行动。2025年至今,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野生鸟类违法犯罪。同时,加强与林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累计检查各类场所312处,清理整治103处。救助野生鸟类30只。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联合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制定发布《关于征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强化对网上巡查,对网络平台发布的涉野生鸟类信息和开源情报进行监测,加强信息研判,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强化线上线下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野生鸟类保护良好氛围。 (三)加强全市范围内鸟类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巡护监测,在春秋季越冬水鸟关键节点加强监测、保障候鸟顺利迁徙,共开展监测30余次,全市累计监测到候鸟 45 种,5.7万余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4种;三有保护动物28 种。开展保护鸟类活动,依法对鸟类人工繁育场所做好监管工作,对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交易行为。公布野生动物救助和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救助,举报信息。2025年截止目前,全市共救助野生动物141只,其中市本级救助39只,旗县救助102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4只、“三有”动物80只。2026年截至现在全市共救助59只野生动物,其中一级保护动物5只;二级保护动物3只;三有保护动物51只。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全市共开展宣传活动4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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