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满足用人单位和群众退休事项办事需求,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经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同意,将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资格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相关业务(异地协查、企业参保职工遗属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军龄、全市房屋制度改革职工工龄认定),企业、失业退休人员申请出国办理退休证,“老兵”津贴等业务划转至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此类业务需前往辽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即日起启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咨询电话:0437-6996588

  特此公告。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