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帝森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十五街北、规划十三路西B-23-3地块的绥芬河市帝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实木地板二期项目,因规划方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现依法将绥芬河市帝森木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绥规建字第[2016]027-1号)及附图一并予以注销。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