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关于开展2026年度下半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作者:倪雪梅 浏览次数:

芜教人〔2026〕5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半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687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6年度半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学校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系列专业等级职称。

二、基本条件

1.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非全日制学历人员。

2.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3.申请直接认定的专业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标准化、档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律师、出版、安全工程、通信工程等中、初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有关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二级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从事专业技术年限计算到2026831日)。

2.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一级教师或讲师。

3.继续教育学时应与所需资历相符,年度继续教育平均学时应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规定的学时要求(90学时/年,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年)。硕、博研究生无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在证明栏重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即可。

4.民办学校教师和学校编外教师需提供劳动合同。

四、规范填报认定专业

申报人根据全日制学历专业,结合本人实际从事专技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平台提供的规范专业名称,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申报程序

2026年下半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经用人单位、市教育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及审批。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7228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网报的材料要及时审核提交,其截止时间为2026年823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825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审核提交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1.个人: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wuhu.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完善单位信息,再点击“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模块,选择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计划逐项填写基本信息,按照附件列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继续教育、个人承诺书、劳动合同、考核合格证明等)上传材料工作小结如实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对本单位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再对直接认定申请内容进行审核,上传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对下属单位人员直接认定申请进行审核,提交市人社局。

4.申报人在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根据呈报表上的要求经盖章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盖章确认后,归入个人档案

、注意事项

1.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职称认定工作,根据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在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发布通知组织教师申报和审核提交。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认定职称后,可登录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证书。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各自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

附件:中小学教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清单

芜湖市教育局

20267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小学教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扫描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学信网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5.转正定级表或劳动合同(在编在职教师提供转正定级表,民办学校教师和非在编在职教师提供满1年以上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6.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提供考核表扫描件

7.继续教育材料(提供公需课合格证书及经市继续教育工作组审核盖章的专业课证书的扫描件)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9.单位公示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