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十)项问题中“巴彦县少陵山矿山生态修复问题”信访反弹案件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黑龙江省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确定的116项整改任务中,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第十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的问题中,一些整改不到位、出现反弹问题。具体为“巴彦县少陵山矿山生态修复问题”。

二、整改目标:按照信访办理规定,群众投诉问题查处到位、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信访受理、办理、反馈、落实等长效机制,明确本地区牵头部门,确保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案一档”,完善信访反弹案卷,建立日常调度机制。

(三)信访反弹案件整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巴彦县少陵山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

(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定期开展抽查,防止案件反弹。对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毁湿开垦问题,做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健全完善了信访受理、办理、反馈、落实相关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确保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巴彦县少陵山矿山生态修复问题信访案件于2023年10月办结,并完善了信访案卷。

(三)巴彦县西集镇少陵山矿区原矿山企业已注销其采矿许可证,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设计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照设计实施方案开展修复治理工作。少陵山矿区的矿山修复恢复林地约52公顷,栽种樟子松约13万株,种草面积约30公顷,对能够恢复耕地区域已恢复耕地约10公顷,各恢复耕地区域农作物长势良好,治理工程已完成,少陵山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四)巴彦县举一反三,对县域内矿山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清理,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矿山开采准入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压实矿山企业的生态环保责任。对已关闭的矿山,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标准进行治理,做好源头管控。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