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0年)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包括铁岭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区和清河城区两部分,总面积374.63km2。其中,主城区由银州区、凡河新区和铁南产业园区三个城市片区所组成,面积357.83km2;清河城区包括向阳街道、红旗街道、张相镇和杨木林子镇等4个街道(镇)的部分区域,面积16.80km2。
规划期限:2025-2030年。近期:2025—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规划内容:本着“以热定电”、“上大压小”、“大容量、高参数”、“兼顾远期”的原则,近期华电铁岭电厂新建2×660MW机组,配2×2010t/h燃煤锅炉,关停1~4#机组及其配套燃煤锅炉;扩建长青电厂;关停顺鑫公司4×4.2MW(生物质锅炉)(三用一备)及区域内生物质小锅炉。远期长青电厂最终形成“三炉两机”的规模;提取银州区污水处理厂、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热量;关停供热区域内燃煤蒸汽锅炉。规划期内,清河电厂维持现有装机容量及锅炉规模不变。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24-7268126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4-28202777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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