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家美居科技有限公司:

张周兵与你公司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737号-1裁决书、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737号-2裁决书,现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737号-1缺席裁决如下:

一、北京安家美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周兵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至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四万七千二百八十七元三角六分;

二、驳回张周兵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737号-2缺席裁决如下:

一、北京安家美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周兵二〇二五年七月至二〇二五年十月期间工资差额二万七千元;

二、驳回张周兵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对北京安家美居科技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安家美居科技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张周兵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