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滦河林场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滦河林场2026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再造三个塞罕坝林场”项目施工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滦河林场2026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再造三个塞罕坝林场”项目作业设计要求进行项目施工

二、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企业信誉良好,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招标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合一证书)复印件;

(二)办公场所及评审场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

)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以代理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有双方签字盖章,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针对本次项目的报价;

)对以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请报名单位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

比选报价

本次项目比选限价为58.89938万元。

四、比选办法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性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抽取“项目管理专家库”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报名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预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此项目施工单位

五、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六、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各报名单位请于202672417:00前将比选材料送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滦河林场202室。邮寄资料送达时间以我方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予以拒收。

(联系人:任义,联系电话:0314-751750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滦河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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