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第一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熟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6年6月26日,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熟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3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该单位经营的卤牛肉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州高新区某婆餐饮店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2026年5月11日,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滨州高新区某婆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案例三:滨州高新区某香鸡店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2026年5月11日,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滨州高新区某香鸡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案例四:滨州高新区某餐饮经营店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2026年5月9日,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滨州高新区某餐饮经营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滨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