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七台河市5800万吨、大兴安岭地区4610万吨、鸡西市3237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科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完成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再排查,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台账。
(二)2022年10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煤矸石利用目标。2025年12月底前,采取回填采坑、平整、土地复垦以及加工利用等方式,逐步消纳煤矸石。
(三)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四)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予上报。
(五)组织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评价,2025年12月底前,对产生煤矸石企业完成综合利用评价全覆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2年6月完成《依兰矿区南北排土场煤矸石调查报告》,明确排土场岩石为开采剥离的煤层顶部砂岩、泥岩等,风化严重、力学强度低,不具备煤矸石特征;在完成首轮检测后,2025年9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再次通过“排土场形成过程追溯、多点采样分析、专家论证、土壤水质检测、生产工艺比对、国内同类型排土场参照”等多维度论证,最终确认排土场在成分、碳含量、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方面均不符合煤矸石定义,不属于煤矸石。2025年9月检测结果显示,排土场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土壤满足第二类建设用地管控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全面查清排土场基础信息、岩性特征及环境状况,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为整改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进一步优化治理方向。
(二)2025年9月,依兰县政府对原《依兰矿区南北排土场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编,形成初稿。2026年1月,再次完善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于1月19日印发实施。2022年以来完成土方平整65万平方米、覆土10.3万平方米,边坡修整28601平方米,挂网面积达到13700平方米;植树16500余棵、播撒草种3000余公斤,整体绿化率达75%(南排土场80%、北排土场70%)。
(三)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建立“方案编制—预案执行—年度演练”的闭环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2025年9月,对《依兰露天矿区排土场生态修复与治理方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于2026年1月19日印发实施。
(四)严格执行专项审核机制,从严把控煤炭开发项目准入关,确保煤矸石处置有方案、有落实,2021年以来无新增煤炭开发项目。
(五)2023年完成重点企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明确露天煤矿已停止产生固废,并划定存量岩土处置路径;2025年实现相关企业评价全覆盖,形成“评价—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推动综合利用规范化、常态化。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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