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第一项)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市商务局组织各相关开发区(工业园区)于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了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了动态问题台账,制定了整改措施,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并长期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二)按照国家、省、市三级梯度培育机制,引领企业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园区、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评为省级绿色园区,哈尔滨市56户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2户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87户企业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4户企业被评为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三)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提示》,指导各区、县(市)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四)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五)各相关开发区均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验收通过,并于2026年6月7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