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以下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符合医保定点变更、新增、解除(中止)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721日至2026727

如对以上单位医保定点变更、新增、解除(中止)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附件:拟变更、新增、解除(中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x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6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