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孩子能享受什么待遇?
发布日期:2026-07-20 浏览次数:-
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工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能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员中途变更参保身份的,变更后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相应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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