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王芳、聊万瑜:

因你们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杭州市西湖区紫金公寓*幢*单元***室室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6年7月15日已将你们的户口迁至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108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期限为10日。

文新派出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110号,联系人:俞警官

联系电话:0571-88984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