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圆满完成学业,确保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鹤壁市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办理

即日起至7月15日之前受理远程续贷和政策咨询,7月15之后受理信息变更、现场办理。

单位名称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现场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淇滨区学生资助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淇滨区天山小学南20米(天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

0392-2716529

山城区学生资助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山城区朝霞街和春雷路交叉口东30米路北实验小学门口

0392-2602959

鹤山区学生资助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鹤山区教育体育局(南一楼)

0392-2323205

浚县学生资助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浚县长丰大道中段路北(浚县教育体育局一楼西头)

0392-6977318

淇县学生资助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淇县同济大道东段路北(淇县教育体育西院)

0392-7260368

二、贷款政策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④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⑤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⑤学生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⑥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⑦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 18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五)贷款利息及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三、贷款流程

(一)首次办理流程

1.高三预申请(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

按照上级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首贷须5月份起先在就读高中或者中职学校进行预申请,再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大厅现场办理。在校大学生未进行预申请的,需先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才能进行现场办理。

2. 打印申请表

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首贷学生需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后,下载打印申请表。

3. 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④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若共同借款人无法到现场办理,除需要带以上材料外还需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学生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共同借款人(与系统内共同借款人信息一致)通过e签宝小程序进行远程授权,由学生代办。

4. 贷后事项

贷款办理完成后,平安银行会1-3个工作日发送短信(短信发送到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学生手机号)提醒学生及时绑定助学贷款账户,故学生在收到平安银行短信后才能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进行助学贷款账户绑定的操作。 

5. 高校录入

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2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

6. 贷款发放时间

2025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已优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流程,缩短贷款发放周期,实现提前发放、分批发放。合同签订后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首页查看贷款申请进度(放款前进度条显示“正在审批中”属正常现象)。

(二)续贷办理流程

1.远程办理(推荐) 

2020年起,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实现网络“远程办理”,方便快捷,无特殊情况续贷学生一律远程办理。

①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远程办理续贷。(网址:https://sls.cdb.com.cn/,建议使用开启极速模式的360浏览器)

②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远程办理续贷。

2. 现场办理

①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前往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即可办理。3.高校录入

学生持《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码在开学时上交高校,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2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

4.贷款发放时间

2025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已优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流程,缩短贷款发放周期,实现提前发放、分批发放。合同签订后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首页查看贷款申请进度(放款前进度条显示“正在审批中”属正常现象)。

四、注意事项  

(一)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专升本、读研究生、休学、退学、参军的学生等均需及时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二)续贷学生如需变更共同贷款人的,学生及新共同贷款人必须同时带齐证件到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三)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