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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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八里湖新区财政金融局作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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