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邮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陈文英等3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陈文英等3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85603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陈文英等3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85603元。如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陈文英等3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


附件:陈文英等3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应补缴期间

补缴金额(元)

1

陈文英

已建缴

202107-202404

23228

2

谢光军

已建缴

202107-202409

15507

3

程彦昭

已建缴

202107-202510

46868

合     计

8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