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受伤害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受伤时间 | 受伤部位 | 确认依据 | 拟确认意见 |
| 1 | 用人单位 | 上海可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宝 | 男 | 1984.12.15 | 2026.05.15 | 胸部 | 《安徽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确认 |
| 2 | 用人单位 | 上海可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王*祥 | 男 | 2006.02.01 | 2026.06.02 | 右手 | 《安徽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 不予确认 |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职业伤害确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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