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确认依据 拟确认意见
1 用人单位 上海可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宝 1984.12.15 2026.05.15 胸部 《安徽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确认
2 用人单位 上海可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王*祥 2006.02.01 2026.06.02 右手 《安徽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不予确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职业伤害确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355317。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